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某工程签订了单价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某分项工程原清单工程量为1000m3。综合单价为25元/m³,后因业主方原因实际工程量变更为1500m³,合同中约定:若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15%以上,超过部分综合单价调整为原来的0.9。不考虑其它因素,则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应为( )元。
按照工程价款的调整规则。
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1000×(1+15%)×25=28750元
超过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1500-1000×(1+15%))×25×0.9=7875元
该分项工程的结算款=28750+7875=36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