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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33.案例三背景材料A 公司中标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合同工期 18 个月,合同价为固定总价,新建构筑物,包括沉淀池和滤池等钢筋混凝土水池,采用现浇施工工艺。拟建水池距现有的建(构)筑物最近距离 5.0m,其地下部分最深为 5.6m;厂区地下水位在地面下约 2.0m。施工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含有基坑施工方案和水池混凝土现浇施工方案。基坑施工方案包括降水施工、土方开挖、边坡围护和沉降观测等内容。混凝土水池现浇施工方案包括模板支架设计及安装拆除,钢筋加工,混凝土供应、止水带、预埋件安装等。上报 A 公司审批时,主管部门要求增加内容。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一:质量监督部门例行检查时,混凝土供应商未能提供集料的产地证明和有效的碱含量检测报告,被明令停工整改;造成两周的工期损失和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事件二:考虑到锚索施工对现有建(构)筑物会有损坏风险,项目部拟将原设计锚固长度 9.0m 缩短为 5.2m;并增加锚索数量。事件三:在确认施工区域地下水位普遍上升后,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抗浮验算,在新建池体增设了配重结构,增加了工作量。【问题】1.补充现浇混凝土水池施工方案的内容。2.就事件一中的工期和经济损失,A 公司可提出索赔吗?为什么。3.分析并指出事件二中项目部的做法存在问题。4.事件三中增加的工作量能否索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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