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高层综合楼为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根据7.1.13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符合下列规定:
1.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该建筑共有35×15=525个喷头。
根据6.2.3,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
根据6.2.4,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故应至少设置2个湿式报警阀。
根据5.0.13,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根据表5.0.1,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喷水强度为6L/(min)。喷水强度应为6×1.3=7.8(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