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释:
【解析】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作为债权的担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