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答案:
不妥之处有:(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提出分阶段进行主体验收不妥。
正确做法为,如果需要分阶段进行主体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人员同意。
(2)只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主体工程的验收不妥。
正确做法为,设计单位也应参加主体验收。
(3)施工单位只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主体工程的验收不妥。
正确做法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主体工程的验收。
(4)监理工程师主持主体工程验收会议不妥。
正确做法为,应验收小组组长、即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主体工程的验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