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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3.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B
暂列金额可以只列总额,但不同专业预留的暂列金额应分别列项
C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
D
计日工的暂定数量可以由投标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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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试题答案:
B
答案解释: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选项 A 错误,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支付该项费用;
选项 C 错误,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包括利润和企业管理费,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选项 D 错误,计日工的暂定数量可以由招标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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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关于预算定额消耗量的确定方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47.某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调整该变更项目的单价应考虑报价浮动率。已知该工程的中标价为503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5100万元,则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为( )。
5、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所采用的综合单价不含() 。
42.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下列费用项目应计入总承包服务费的是( )。
59.下列有关安全文明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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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下列项目中,属于单位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书构成要素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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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1.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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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0 (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P134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为了保护一些特殊群体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体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144 (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P145 (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P148 (二)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实效期限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实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P149 (三)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151 2Z2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P155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第一条、第七条P162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第二条的全部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P164 2Z2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同于租赁合同。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P167 2.承运人的义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P168 三、多式联运合同 所谓多式联运,是指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186 2Z205021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节约能源只要包括建筑节能和施工节能两个方面。 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P195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2017年10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案例》(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P196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发。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P197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文物保护法》 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P202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证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P206(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第一条到第六条P227 一、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 2008年10月经修订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条到第七条 重点工程的施工线程多定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照《消防法》的规定,除应当履行所有单位都应当履行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第一条到第四条P230 (二)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一条到第七条P23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第一条到第三条P239 2Z206041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2007年4月国务院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P249 2Z206051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到第八条P260 2Z20701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P261 (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P275 2Z207031 建设单位相当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到第九条P281 四、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 五、依法规范设计单位对建筑材料等选用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 工艺生产线等外,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六、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P291 4.竣工结算文件的确认和备案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支付竣工结算款。P293 (三)发包方责任的处理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P296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P307 (三)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技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四)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P308 五、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P311 (一)证据的种类 第一条到第七条 (二)证据的保全 第一条到第二条P317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第一条到第三条P332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第一条到第三条 上述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P333 (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教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线。P334 (四)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为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公正审理以及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当事人要求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转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或证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P336 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案件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P337 三、涉外仲裁案件的证据、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P339 三、仲裁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P342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 第一条到第二条P346 对于行政复议,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如“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申请行政复议”。P348 (一)起诉与受理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条到第四条 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若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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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应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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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用摇表测量电阻的单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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